在德国,个人所得税的详细介绍
个人所得税(Einkommensteur)
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《所得税法》(EStG)。德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人和有限纳税人。德国常住居民(在德有长期或习惯住所)承担无限纳税义务,按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;非德国常住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,通常仅按其在德国境内的收入缴税。
根据德国《所得税法》的规定,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包括:
— 从事农业和林业的收入
— 从事工商业的收入
— 从事自由职业的收入
— 受雇工作所得
— 投资所得
— 租金收入
— 其他收入
上述收入总额减去法律所允许的开支和免税数额后的余额,即为应税所得。目前单身和年已婚夫妻免交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分别为年收入7664欧元和15328欧元。
个人所得税是按超额累进税制征收的,2004年的最低和最高税率分别是15%和42%。自2007年1月期,对年收入超过25万欧元以上(已婚者50万欧元以上)的税率提高到45%。
德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用“分期预缴、年终汇总核算清缴、多退少补”的办法征收。个人所得税项下两个最主要的子税种是工资税和资本收益税。
1.工资税(Lohnsteuer)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一种征收形式,工资税金额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工资税对照表确定。在德国,雇主有义务在向雇员发放工资或薪金时代扣工资税。
2.资本收益税(Kapitalertragsteuer)
资本收益税是对个人获得的公司红利、存款及带息证券利息等的课税。红利税为20%,由德国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时代扣。存款利息税30%,由银行支付利息时代扣。其他股票、债券、期货的买卖收益税为35%,由收益支付机构代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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