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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的养老保险相关介绍
德国的养老保险相关介绍
养老保险是法定保险,所有雇员、培训人员、部分个体经营者、教师、艺术家、服役人员、非商业护理人员、领取救济人员和残疾人都必须参加法定养老保险。官员和月收入少于400欧元的低收入者不需参加保险。
法定养老保险奉行“人人为我,我为人人”的团结互助原则,主要由法定参保人和雇主支付的保费、联邦的补贴和保险公司的其他收入组成。保费比例从2007年1月1日起为计算保费工资的19.9%,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50%。2006年的计算保费工资的限额,原德国西部地区为63,000欧元,东部地区为54,600欧元。
养老保险的主要功能是向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,同时也负担向低就业能力人员和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。法定养老保险还承担参保人在身体或技能上恢复劳动能力的任务。养老金和抚恤金的支付金额依据参保人的缴纳金额确定,并根据工资增长情况每年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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