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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的工作许可相关介绍
德国的工作许可相关介绍
1、工作许可在期限、企业、职业、行业或区域等方面可附带限制条件,一般一年延长一次,五年后可申请获得工作权。
2、工作许可须在就业之前申请取得。雇主雇佣需要工作许可的外籍劳工时,须与该外国劳工明确薪酬、工作时间及其他工作条件。外籍劳工的工作条件不得低于同等条件的德国人。
3、原则上,一个外国人首先要有合法的居留许可,才能申请工作许可。实践中,外籍劳工一般是先获得工作许可,才可能获得劳工签证和居留许可。劳工签证须向所在国德国使领馆申请,使领馆转德国外国人事务管理局,后者征询劳动局及行业协会意见后作出给予或拒绝签证的决定。
4、根据《就业促进法》和《外籍劳工工作许可发放条例》,外国人只有持有德国劳动局的工作许可才可在德国工作,但欧盟成员国公民、拥有无限期居留准许或居留权利的外国人及根据国家间协议、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在德国工作的外国人不需办理工作许可;外国投资的企业法人,包括子公司、独立或非独立机构(办事机构)负责人等,亦不需办理工作许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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